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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00:00 点击量:

 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