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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 00:00 点击量:

 

 

 

 

皖招考〔2015〕2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201416)、《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推进有关考试招生改革工作中参照执行。有何意见、建议可径告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联系人:陆仁阳,电话:0551-63612552。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月26日


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

 

关于专升本招生

1. 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210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 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201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5年3月6日至3月9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3组织报名及确认

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招生院校负责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各校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图见附件一,报名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二。

4组织考试及录取

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招生院校自主考试录取的模式。

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由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予以明确。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根据录取备案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根据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各校须交纳录取费每生25元。

二、关于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

1. 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的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210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组织报名

参加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考生持由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三),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各本科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现场报名确认时间。

3.组织考试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按皖教职成〔2015〕1号的规定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进行,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应在各校招生章程中明确。

4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考试结果,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省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截止日期为4月1日。

三、关于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1. 公布院校章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201416)的要求,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210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考试实施办法及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组织报名

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各招生院校的报名时间由院校确定并公布。考生可同时报考多所院校,考生持由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到各招生院校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等后续工作。

为确保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准确,各招生院校必须使用省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接口,在线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验证和备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不在招生院校备案报名库中的考生,不得参加该校录取。

3.组织考试(测试)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强化技能测试;其他类人员报考高职院校,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体现出自主分类招生的特点。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考试(测试)时间由院校自行确定。

4预录取名单公示及考生网上确认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考生可选报多所院校,一名考生可取得多所院校预录取资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一所院校确认手续后由省考试院审核备案。为保证这项调整平稳顺利落实,各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结果,集体研究,按照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三天后,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多所院校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7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逾期未上网确认的,按招生院校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备案只被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经考生确认录取信息后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考生网上确认录取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附件:1.专升本招生报名流程图

      2.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3.考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  4.成绩库、录取库库结构


附件一:

专升本招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二:

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QQ图片20150202154705(1).png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身份证采集方式:(读取或录入

 

报考院校:报考专业:

1.报考院校、报考专业请考生根据自己意愿并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后填写。

2.请妥善保管此表,切勿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由于考生自身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选择报考院校前应充分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拟报考院校和专业的“招收专业范围、身体条件”等限制条件。

4.身份证采集方式为“录入”的考生,需在此表骑照片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并凭此表及其他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等)到招生院校报考。


附件三:

考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QQ图片20150202154705(2).png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考生报考类别:

 

 

报考院校:报考专业:

1.报考院校、报考专业请考生根据自己意愿并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后填写。

2.请妥善保管此表,切勿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由于考生自身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选择报考院校前应充分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拟报考院校和专业的“招收专业范围、身体条件”等限制条件。


附件四:

成绩库库结构标准

库名:年份(2位)+ CJ +院校代码(5位).DBF

序号字段名类型宽度说明1KSHC14考生号2KSLXDMC1考试类型代码,固定为93KM1N3语文成绩4KM2N3数学成绩5KM3N3外语成绩6KM4N3物理成绩7KM5N3化学成绩8KM6N3历史成绩9KM7N3地理成绩10KM8N3政治成绩11KM9N3生物成绩12KM10N3综合科目成绩13ZFN7,3总分(不含加试分、测试分、特征分)14WYKSJSFN3外语口试加试分15SKCSFN7,3术科测试分(艺术或体育测试成绩)16KSTZFN3考生特征分17MSJLMC1面试结论码18WYTLCSFN3统考外语听力成绩,对听力成绩不计入统考外语成绩项的须填报此项,计入的可为空

说明:

1.总分(第13项,ZF)是指考生应试各科的原始成绩之和或“标准分合成总分”。 

2.考生特征分是指具有特征标志(参见信息标准)的考生的某一最高特征分值。其分值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厅相关规定确定。

3.面试结论码是用于标识报考需要面试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的面试结论,不得为空,0 未参加面试,1 面试合格, 2 面试不合格。

4.成绩库应包含全部预录取考生的成绩信息。

录取库库结构标准

库名:年份(2位)+ LQ +院校代码(5位).DBF

序号字段名类型宽度说明1KSHC14考生号2XMC24姓名3YXDMC5录取院校代码4YXMCC40录取院校名称5ZYDMC6录取专业代码6ZYMCC30录取专业名称7JHSXDMC1录取计划属性代码,固定为28JHXZDMC1录取计划性质代码,固定为19CCDMC1录取层次代码,1-本科,2-专科10XZC3学制,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11LQPCDMC1统考录取批次代码,固定为012LQZYXHC1统考录取志愿序号,固定为113LQRQC8录取日期14LQLXDMC2录取类型代码,固定为0915ZFN7,3总分

说明:

1.录取库须含所有的录取考生,且录取库中所有考生均须在报名库、成绩库中存在,考生号、姓名、总分等信息须与报名库、成绩库相关信息项内容一致。

2.录取院校代码、名称及专业代码、名称均不得为空,且须与教育部字典库中相应代码、名称一致。

3.第7-14项信息内容须严格按教育部信息标准执行。

4.总分(第15项,ZF)是指考生应试各科的原始成绩之和或“标准分合成总分”,即成绩库中的第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