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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比及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00:00 点击量: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奖学金评比及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02]33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在我校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奖励,以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进入幼专学习以来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六)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上学年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七)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名列前茅。

三、奖励名额及评审

(一)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具体指标由安徽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教育厅确定的名额,按比例将当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划分到各班级。

(二)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对照条件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予以公示,班级将推荐名单等有关材料按时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班级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四)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经过认真评审、全面测评,确定出国家奖学金推荐上报人选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到安徽省教育厅审核。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发放与管理 

(一)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监督,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三)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班级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