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专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面试评分细则及说明
一、 面试评分细则
面试成绩总分20分,身体外表观察不占分,语言表达能力考察6分,音乐素质考察6分,舞蹈素质考察4分,美术素质考察4分。
1、身体外表考察
要求:考生应五官端正,体形正常,无缺陷。双手发育正常,手指关节灵活,,大拇指和小指间距离不小于17厘米。动作协调,反应敏捷。
有以下情况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官不正:斗眼、斜眼、鼠眼、金鱼眼,面部有严重疤痕,唇裂、歪嘴、斑秃等。
身体畸形:跛行、驼背、斜颈、肢体残缺、严重平脚板、身高和体重比例失常,严重X型或O型腿等。身体过矮,(低于1.50米),高度近视(裸视低于0.2,矫正视力600°以上),色盲色弱,双手关节僵硬或有残疾、反应迟钝、呆痴等。
2、语言表达能力考察(6分)
内容:教师围绕考生家庭情况、报考志愿、初中阶段学习情况、个人爱好,国内外大事等问题对考生进行提问、谈话,并请考生朗读一段短文。
评分标准:
优秀:(5—6分)声音响亮,口齿清楚,言能达意,普通话准确,朗读有表情。
合格:(4—5分)能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普通话基本准确,朗读较流畅。
不合格:(3分以下)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思想,声音含糊不清,方言土语严重,难以纠正,朗读不流畅。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重听、口吃、声音过小、嘶哑、说话不连贯等。
3、音乐素质考察(6分)
内容:考生演唱自己准备的一首歌曲,尽量不唱通俗、流行歌曲(3分)。并跟教师模唱一段乐曲,模仿一段节奏。(3分)
评分标准:
优秀:(5—6分)唱歌音准准确、音色甜美,音量适中,模唱和模仿节奏能力强。
合格:(4—5分)唱歌音准较好,音色圆润,模唱和模仿节奏能力一般。
不合格:(3分以下)唱歌音准节奏感差,音色较差(哑、喊、吼),模唱和模仿节奏能力差。
4、舞蹈素质考察(4分)
内容:考生自己选择表演一段舞蹈或舞蹈动作组合,并跟教师模仿几节舞蹈动作。
评分标准:
优秀:(3—4分)自选舞蹈动作熟练、舞姿优美,有一定音乐节奏感,模仿跟学能力强。
合格:(2—3分)自选舞蹈动作较协调,节奏感一般,舞姿缺乏美感,模仿跟学能力一般。
不合格:(2分以下)自选舞蹈不协调或无自选动作,模仿跟学能力差。
5、美术素质考察(4分)
内容:考生在3分钟内参照图案画一幅动物简笔画。
评分标准:
优秀:(3—4分)造型准确,线条流畅,形象生动。
合格:(2—3分)造型基本准确,线条较好。
不合格:(2分以下)造型不准,线条很差。
二、 说明
1、凡报考幼师或普通师范幼师班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2、面试学校应当选派思想作风正,业务素质好的教师担任主考教师,组成面试小组,每项考核小组至少应有2名以上教师组成,主考教师应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考生,不得徇私舞弊。
3、考生面试时,依次进行上述五项考核,前三项(外表观察、语言表达、音乐素质)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者,即不得录取。
4、全部面试项目结束后,由面试小组负责人汇总成绩,由面试学校留存,作为录取考生依据。
5、录取时,面试总成绩在20分—16分的为优秀(含16分),应优先录取:16分以下至12分的为合格(含12分),可以考虑录取,12分以下为不合格,一般不予录取。
6、计分的每一进分等级为0.5分。
二〇一四年五月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 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