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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8日 00:00 点击量: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拔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按照皖教高〔2015〕10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皖招考〔2015〕2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合肥幼专)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完成专业规定的课程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合肥幼专是安徽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安徽省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和科研基地。学校位于合肥市磨店高教基地,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81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40.2万册。

 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初等教育(音乐和美术方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书法教育)、英语教育、图书档案管理、对外汉语等11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为“省级特色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英语教育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注重内涵建设,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多年来一直供不应求。学校与新加坡、韩国、美国、台湾地区等国(境)外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学生开辟了境外求学和就业的通道。

 建校35年来,合肥幼专累计为社会培养合格师资13000多名,为社会培训学前教育合格师资18000多名。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省85%以上省级一类幼儿园园长是合肥幼专的毕业生;合肥市90%以上公办幼儿园园长都是合肥幼专的毕业生。由此,学校获得了“江淮幼教一枝花”的美誉,被安徽省教育厅领导赞誉为“安徽幼教的黄埔军校”、“安徽幼儿园园长的摇篮”。

 合肥幼专多次受到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的表彰,先后获得“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誉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师范学校,是“安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安徽省文明单位”。2015年,合肥幼专被安徽省批准立项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分类考试招生面向2016年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中职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获得考生号。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升学考试招生报名取得考生号。

各专业招生其它要求详见下表

二、招生专业、报考条件与计划

招生计划(1).png

说明:根据教育部2015年公布的专业目录,我校艺术教育专业执行书法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书法教育方向的师资。

第四章  报名、考核与录取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于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通过网上填报合肥幼专志愿报名。

二、考核测试

(一)考核形式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2、对口升学报名考生须参加合肥幼专举行的职业技能测试。

3、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须参加合肥幼专举行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内容、分值和方式
            1、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总计300分,采取笔试方式测试。 考试纲要详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http://www.ahzsks.cn/

2、对口升学报名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包括形体条件、身心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等,满分100分,采取面试方式测试。

3、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内容包括形体条件、身心素质、报考专业对应的基本职业能力及职业倾向性等,满分100分,采取面试方式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稍后见合肥幼专招生网 
  

(三)考核时间与地点

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20日上午,考点设在考生所在市、县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4月1-2日,考点设在合肥幼专。

(四)职业技能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时考生需携带材料

文化素质测试达到我校各专业要求分数线的考生需于3月31日下午14:00——17:00到合肥幼专招生办(图书馆七楼703)领取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安徽省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

3、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考生号);

4、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证明材料。

考场及具体测试时间详见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收测试费为120元。具体缴费方式待笔试结束再公布。

(五)免试入学

报考合肥幼专的考生,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达到省合格线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入学。考生须于3月30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合肥幼专招生审核,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生填报志愿以及招生计划进行预录取。

1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下同)在省级(限安徽省)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者,此项仅限与报考专业相近赛项。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在地市级相关职业技能比赛获三等奖;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获得育婴师、蒙氏教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或原发证单位开具的证明等材料,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录取

录取工作在安徽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政策加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学前教育、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须达省划定合格线以上50分,报考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书法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图书档案管理专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须达省划定的合格线以上30分。报考各专业的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均须达60分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于4月10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招生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要求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5、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安徽省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确认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6、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7、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

第五章  校长实名制推荐

合肥幼专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将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招生办法。推荐的考生必须参加省里分类考试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且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专业为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推荐名额(包含在总招生计划中)及具体推荐办法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

第六章 相关事宜

一、招生监督

        学校将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1-62520108。

二、入学待遇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被合肥幼专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

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合肥市磨店高教基地文忠路与学林路交口(230011)

招生办联系电话:0551-62520127 62520128   15255187603

在线咨询QQ:2120761742

        学校网址:http://www.hfpec.edu.cn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b.hfpec.edu.cn
 
 

附: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
 http://zsb.hfpec.edu.cn/index.php?g=&m=article&a=index&id=12327&cid=288